2006年11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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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起书记卖官案揭开提名权黑幕

  今年以来,辽宁省先后查处两起市委领导腐败案:4月,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受贿120多万元,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;11月,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也因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120多万元,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。《半月谈》记者独家调查发现,他们充分运用了市委领导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,通过一系列“包装”以及所谓的组织程序,帮人升官,为己敛财。

  买“提名”:山野菜下压了5万元
  检察机关对周银校共提出了8笔受贿指控,均被法院予以认定,其中5笔是卖官;李春枝被指控的受贿事实多达19笔,法院也一一予以认定,其中竟有13笔是卖官,其余的也多与安排工作有关。
  2002年年初,时任抚顺县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,送给周银校的妻子吴柏清6万元钱,吴柏清随后告知了周银校。此后,经周银校同意,刘某于2003年4月被晋升为抚顺市某局局长。刘某曾对办案人员供述,在县区换届前的一天,他与别人一起去周银校家,在送去的一箱山野菜下面装了5万元钱。刘某说,自己还给了吴柏清一个装有1万元的信封,并暗示山野菜箱里有钱。
  葫芦岛市连山区某乡原党委书记李某曾是一家钼矿厂的厂长,经济条件较好,在被调离党委书记岗位后,想担任某开发区副主任。2004年9月的一天,他通过一名副市长的介绍,终于有机会和李春枝共进晚餐。李某借去李春枝家接他的机会,啥话也没说,随手把装有两万美元的黑塑料袋放在鞋架上,然后下楼等。几分钟后,李春枝下楼。吃饭时,李春枝就明确表态:“开发区有副主任的空缺,有职数,但要按程序办,区委如果报上来,我会积极做工作。”
  李某很会替领导考虑。审讯人员问其为什么要送美元,他回答说,因为美元体积小,不容易被人注意。然而正是这些美元,最终让李春枝落马。

  提名权:贪官卖官的“临门一脚”
  抚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市国资局党委书记徐兴中对记者介绍说,任命一个干部一般要经过下面几个程序:当某个位置出现空缺后,由相关方面提名,然后进行组织考察,人选经考察后,再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、组织部长、分管的副部长以及分管处长4人,最后报市委书记,通过后,上书记办公会,最后通过常委会表决通过,然后公示。
  在周银校的5次“卖官”行动中,有两次在他答应行贿者后,找到了当时正担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的徐兴中,利用自己的提名权予以推荐。研究干部问题的专家指出,这是卖官者的“临门一脚”。

  提名权“软肋”:凸显一把手监督难
  透过辽宁这两起卖官案件,可以看到即使不是普遍存在,但也绝不是个案的一种官场“生存状态”:由于备选干部太多,能够被“提名”,已经是非常稀缺的机会了。于是,有人就以花钱的方式向有提名权的“用人者”购买这种机会。然而,这样导致了选人上的竞争不公平。
  “提名权背后的交易凸显一把手监督难现状。”中央党校教务部副主任侯少文认为,监督一直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“软肋”,而对“一把手”如何监督、如何约束其权力,是这个“软肋”中的“软肋”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据《半月谈》